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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方正信披违法合计被罚330万元 实控人虚构合同6435万元“隐瞒”关联方收购
  • 2025年03月24日 来源:中国网

提要:公告显示,方永杰作为宁波方正实控人,安排他人虚构采购合同、借款协议,以组织实施资金占用,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负有直接责任,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月24日,宁波方正(300998.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实控人方永杰、时任副总经理成迪龙、时任董秘兼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宋剑合计被罚330万元。

公告显示,2024年10月25日,宁波方正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经查明,2023年6月28日,宁波方正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6435万元,最终用于支付宁波方正实控人方永杰的关联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款。2023年10月23日,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024年4月18日,方永杰归还所涉占用资金利息74.24万元。

据公告,宁波方正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3%。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收购协议、财务资料、采购合同、借款协议、银行流水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宁波证监局认为,宁波方正未按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方永杰作为宁波方正实控人,安排他人虚构采购合同、借款协议,以组织实施资金占用,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负有直接责任,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成迪龙作为宁波方正时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务等,知悉资金占用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及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剑作为时任公司董秘、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于2023年11月明确知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及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控人罚款120万元;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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